罗店中心校2008年一年级招生工作
办事依据: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94号)
2.《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2006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教 [2006]43号)
办事程序:
一、受理范围:
1. 本区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儿童。
2. 符合本区借读条件的非本区户籍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
(1)本区蓝印户口、父母中有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
(2)持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中有一方具有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
(3)父母双方持有效期内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本区购房或房屋租赁证明。
(4)符合农民工有关条件的子女。
二、办理过程:
1. 根据就近划块招生的原则,对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告知书。
2. 在规定的报名日期中持入学告知书和儿童户口本到指定的学校报名。
3.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学校实际报名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后(报名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向学生发出入学通知书。
4. 学生要在规定时间里报到注册,过时学校不保留名额,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安排学校。
5. 选择民办(转制)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转制)学校招生报名的要求办理,一经确认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名额。
6. 障残儿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办事职责:
一、受理部门:罗店中心校教导处
二、部门负责人:高文芳 陆惠芳
三、接待地址:市一路162号
四、联系电话:56863454-812
办事纪律:
1、端正办事态度,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2、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解释、耐心说服。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按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