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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承诺内容
(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承诺
1. 坚持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积极营造崇尚师德的良好氛围。
2. 坚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教师育人,不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和礼券等,不接受家长的宴请和免费旅游等;
3. 恪守职业道德,敬业爱生,讲求奉献,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学生,不进行有偿家教。
(二)遵守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承诺
1. 严格执行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规定;
2.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和书簿费的规定;
3. 严格按市教委、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进行收费。不擅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扩大收费范围;
4. 规范代办服务行为,学校代办服务严格按市教委、区教育局规定的要求、程序和方法执行;
5. 执行市教委不得向学生推销和代购教辅材料的规定,教学用书按市教委和新华书店联合发文提供的书目单选取。
6. 严格执行学校不得进行收费补课的有关规定,不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联合办班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出面在学校举办文化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等,或以各种手法巧立名目违规办班收费。
(三)严格收费公示制度,不经公示不收费
1. 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经公示不收费;
2.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代办收费项目涉及经费全部入帐,相关劳务费用全部用于学生;
3. 落实校务公开制度,认真做好“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
(四)加强监管和接受监督的承诺
1. 加强对学校招生和收费全过程的监管,以及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监督;
2.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学生、家长的监督,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物价局的监督和检查;
3. 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对查实违规和违纪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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